江苏省互联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8181801威尼斯
也许大家都觉得,在朋友圈转发广告这种事再常见不过了。但是,并不是什么广告都可以发、可以转的!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办理的一起违法广告案件中,当事人就是因制作一条违法广告并邀网友转发到朋友圈被行政处罚,而他的30名微信群友也因在朋友圈中转发该广告将面临行政约谈。
今年4月,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条举报信息。举报反映称,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人发布处方药广告。
接报后,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并很快找到了发布人——阿詹(化名)。经查,阿詹是无锡市一家连锁药店的员工,涉事广告是他从小林(化名)处转发的。
小林是一家医药公司的药品推广员,主要负责在无锡地区推广销售其公司生产的一款处方药,与阿詹供职的连锁药店有合作关系。
事发前一段时间,小林为了提高该处方药的知名度,想到了借助微信好友的力量。随后,他在该连锁药店员工微信群中发布该处方药产品图片,配以“国药准字+××出品 最安全降脂降压及减肥”宣传文字,同时表示,转发上述图片及文字至微信朋友圈,即可领取8.88元红包。
截至事发时,该群共有30名员工被红包吸引,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上述违法广告。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刊物以外发布。
同时,小林宣传该药品使用的“最安全降脂降压及减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广告中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关于这一点,“苏小朗”也曾在往期文章中给大家作过提醒:朋友圈发这种内容违法!已有人被罚……(点击标题链接回顾相关内容)
综合考虑小林的违法行为及情节,近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小林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鉴于阿詹等30人涉案轻微等情节,该局依法未对30人作出行政处罚,但针对其转发违法广告行为,该局将对30人进行行政约谈。
“苏小朗”提醒广大网民: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转发广告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尽到审核、把关义务,且不可任性发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