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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他不行,造谣传谣第一名!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当人们争分夺秒抵御病毒时,还有人在造谣传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目前,他们已被警方依法处罚。
01.去年底,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疫情防控指示牌遭人恶意篡改,原本是指引四川成都旅客登记的内容被改为了“请旅客原路返回”,图片在网络上引发大量关注。涉案人员郑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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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月5日,扬州高邮市公安局珠湖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散布不实消息,内容包括“企事业单位1月20日停工放假”“重点基础设施1月10日停工”“重型货车、客运车辆1月15日禁止上路行驶”“停止春运活动”等:
经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张某某的身份,并迅速将其抓获归案。张某某交代,他在微信群看到他人发布的图片后,未经核实便转发至其他微信群组中。目前,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03.1月15日,南通海门本地微信群中流传的一则关于“三厂吴某某为密切接触者,乘坐105路公交车”等内容的消息引起了群众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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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通网警核查,此消息漏洞百出,实为谣言。
警方第一时间巡线追踪找到了始作俑者陶某(男,39岁,海门人,有犯罪前科),并于1月16日15时将其抓获归案。1月17日,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八日,同时被处罚的还有施某、张某。
据陶某交代,1月15日下午,他在网上看到了泰州姜堰区发布的一条《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人员的公告》,故意把这条消息改编后,转发给了朋友张某。张某收到这条消息后,并未核实消息真假,随手转发给了正在和她微信聊天的施某。施某判断消息不实,但还是转给了她的两个微信好友。在好友未回复的情况下,她直接把这条消息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由此,这条谣言被广泛转发,引起了本地群众的恐慌。
面对警方询问,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表示十分后悔。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八日,施某被拘留四日,张某被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04.1月16日,一则关于“无锡元月23号到25号封城”等内容的消息在网络出现引起群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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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信息纯属谣言,性质恶劣。
无锡网安部门第一时间锁定谣言发布者为常某某(男,32岁,住新吴区),并会同新吴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传唤审查。
据常某某交代,其在网上看到一条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明知该信息不属实,却为了哗众取宠、吸引眼球,故意将该信息进一步改编,加入“无锡”“元月23号到25号封城”等内容并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内,导致该谣言扩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常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小朗”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疫情当前,也希望大家从官方渠道了解信息,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自觉维护抗击疫情大局。我们携手并肩、众志成城,必能克服困难、战胜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