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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借贷广告背后的“坑”!
发布时间:2019-01-30 10:11:00  作者:本站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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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20万到账了!”“6万块钱到账了,日息才0.02%!”……时下,网络借贷广告火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贷广告中所涉及的机构,有的违规提供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有的提供明令禁止的“砍头贷”、校园贷。


      “砍头贷”、高利贷、校园贷频现网络广告


       记者点击现金贷广告,发现不少产品明显违规:


       ——提供“砍头贷”。根据广告,记者下载了“去哪借”app,发现一款名为“小花旅行”的3000元网贷项目。记者拨打了该项目所属的武汉众祥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对方表示,3000元借款中包含2100元的现金和900元“旅游券”,借款30天内分三期还清,每期还款1030元。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教授分析,贷款3000元到手2100元,明显属于明令禁止的“砍头贷”。在“砍头贷”中,借款人实收金额小于本金,但仍按照本金金额支付利息,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


       ——“贷款超市”提供超过法定最高利率借贷。在一条声称“凭芝麻信用分600分就能借款20万”的抖音广告中,记者按引导下载了一款名为“信用管家”的app,发现在“贷款超市”中,一个名为“金橙子”的网贷项目标注“日息0.1%”,年利率合计达36.5%,高于法定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36%的标准。


       ——发放校园贷。一个名为“小象优品”的抖音广告宣称贷款日息低至0.03%。记者在“聚投诉”搜索发现,“小象优品”不仅屡遭用户举报存在暴力催收等行为,还涉嫌发放校园贷。


       早在2017年5月,原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等三部门就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网贷机构不得继续将在校学生作为放贷目标人群。

       

       西南某高校大四学生潘同学告诉记者,在明知她是在校大学生的情况下,小象优品向其放贷4900元,实际到账4410元,并要求她在六个月内偿还本息合计超6000元。潘同学表示,在借款逾期后,小象优品还多次以骚扰手机通讯录联系人等方式暴力催债。


       记者以借款者身份致电小象优品官方客服电话,客服表示,只要年满18周岁,无论是否为在校学生都可申请贷款。


       有的网贷机构不具备放贷资质,有的过度索取用户敏感信息


       记者查询发现,“小象优品”所属北京源石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与服务、软件开发和设计、发布广告等内容,并未包含小额贷款等金融类服务。记者从相关监管部门了解到,该公司不具备放贷资质。


       河北陈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在小象优品app借款后,对方并未出具相应的借款合同。陈先生向记者提供的app还款信息显示,其借款金额为26000元,被扣除“押金”等费用后到手22100元,小象优品需要其在一年内分12期偿还本息共计38362.37元。按此计算,陈先生该笔借款的年化利率远高于法定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36%的标准。


       此外,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借款过程中,一些机构会索取手机用户信息。记者发现,用户需要在抖音等平台的官方推广页面中填写手机号码,凭借收到的验证码通过指定链接下载网贷app。用户下载相应app后就会面临一系列索权,包括获取手机通讯录、填写身份证信息、授权查询征信报告等。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上述信息均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有的用户被索取个人信息后遭遇诈骗。福建厦门的邹女士在抖音上刷到名为“百度有钱花”的现金贷推广信息,随即在该广告页面填写了手机号,之后便有自称是“百度客服”的人员通过该手机号添加邹女士微信,并“指导”其办理借款业务。在随后的“指导”过程中,邹女士5万元账户存款被对方骗取。记者了解到,当地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


       加强网贷信息管理,平台经营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平台推送的广告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张翼腾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义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如消费者因平台发布内容不实的网贷广告进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可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广告主基本身份信息,若无法提供的,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业内专家认为,一些网络平台以青少年用户为主,其中包含大量在校学生。平台应审慎处理网贷类广告内容,更应避免将网贷广告推送给在校学生,以免“校园贷”借其平台卷土重来。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建议,监管部门应履职尽责,尽快介入对相关平台的推广信息核查中来,对于存在违规网贷推广信息要及时停播,对于将违规网贷广告投放给在校学生或未成年用户的平台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李有星教授认为,网贷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的补充存在其社会价值,但应该在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框架内有序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在加快推进合法合规网贷机构的备案进程的同时,规范网贷企业在包括短视频平台在内的新媒体端的推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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